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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到台南新生街看守所,住在孝舍七房,忽然聽到大聲唱著:「政芳....」的唱歌 聲,接下來三字經的辱罵聲。我聽著感覺奇怪就詢問曾武雄是怎麼回事? 曾武雄就娓娓的說:黃坤亮在台南監獄與同工場過,所以他涉鍾政芳被姦殺案,我比 較關心些。 民國六十三年屏東美和中學,女學生鍾政芳被姦殺棄屍案,成為轟動的社會新聞,並譜 成歌曲「龍觀橋的呼聲」,歌詞開頭唱道:「政芳....」,總起來淒涼的像呼喊兇手快 出來投案。 屏東分局調閱轄區發現,黃坤亮強暴七個中學女生,被判刑十九年,在台南監獄服刑, 命案發生時,他已假釋半年了,因為作案手法相同,致使屏東分局馬上追查這條線索,由於 案情十分離奇曲折,迫使偵查過程一波三折,警方投下的人力、物力與時間之多,簡直比一 部推理小說更複雜和精采,前後花了十個月,但是,坤亮始終不承認涉案,由於警方研判的 第一現場已經拆除,無跡可尋,便靠許多科學鑑定結果,即人證、物證等,將他移送法辦, 並宣佈此案偵破,經過屏東地方法院初審,判處黃坤亮姦殺棄屍,死刑。上訴台南高分院一 更審至四更審維持原判決。 黃坤亮住在對面獨居八房裡,曾武雄就攀登到雜物櫥的上面窗口,叫道:「坤亮!坤亮! 我是你的朋友武雄,到上面談吧!」黃坤亮一聽是老朋友的聲音,就趕緊攀登到雜物櫥的上 面窗口。 一見面黃坤亮就直接間:「妳怎麼進來的呢?」 武雄答:己覆藥商藥物管理法,判了四年半,上訴到台南,在此巧遇到了。你現在官 司打的如何呢?」 坤亮一聽到官司如何,嘆道;「唉!假釋回去後,不想平凡的過一生。就殺狗賣狗肉維 生,不幸轄區發生鍾政芳被姦殺命案,因我有強姦罪的前科.警力就找我,搜索店向,把我 平常殺狗用的麻繩拿去,就說與綑綁屍體用的麻繩類似,就抑制是我作的,在辦案過程中, 我真是苦不堪言,此案實非我所作,就是要認地無從認起,何況第一現場也無從找出。人證 更是脅迫利誘與我賣狗肉的夥伴所作的口供,未經證實,查證的人證、物證,就這樣判我死 刑,你說我甘心不甘心,我滿腔憤怒和悲痛便化一股怨氣,發洩而出的吶喊著:「我要活著 回去!」 武雄說:「安啦!最重要的第一現場找沒有,可見此案不是你作的,還是全力投入打官 司要緊。你吶喊有理,他是消化一切不如意的能力,不然:會積怨成疾。」 最高法院於主審五更審改判無期徒刑,黃坤亮終於在七十六年蔣總統經國先生逝世獲得 減刑出獄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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