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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著打官司,就到處探聽司法黃牛的訊息,家住岡山綽號叫漏斗者說:「我的姑丈是前 地方法院的檢察官,現在退休在家,開設律師事務所,與法官很熟,由此管道被判無罪的被 告不勝枚舉,你來找我,可說找對門路了。」於是相偕到前金區地方法院旁,其姑丈開設的 律師事務所,見其姑丈律師後,我把捲入販毒案詳細說明白,律師聽後說:「雖有不在場的 證據,但你已經有煙毒前科又檢方屢傳拒不到案,在法官自由心證下,要全身而退,判無罪, 較不容易了!」 我說:「現在中風身體不好,不適宜收押,拜託您想辦法幫忙吧!」律師想一想後,表 情很自信的說:「好!我試看看吧!無罪:活動費三佰萬元。」漏斗者接下去說:先拿一佰 伍拾萬元交際用,餘款無罪時付清。」我說:「那是一佰伍拾萬元鉅款,並不是一佰或一仟 元馬上拿就有,一佰伍拾萬元十五天內付,餘款無罪時答謝送禮。」 我受著無罪的誘惑,回家向大哥說明借錢打官司,大哥一聽罵說:「你與你大舅仔是一 丘之貂,叫你別理他,你就不聽,現在嘗到苦頭了,才想到大哥,我坦白的像你說一句,現 在開始不理你了,是福是禍自己做主吧!」 受大哥嚴詞的責罵一頓後,從報上借貸廣告,看到「持分可借」的廣告後,就拿著持分 土地所有權狀五分地向地下錢莊借了參佰五十萬元,月息一分半,先扣一個月,還有三倍四 十四萬七十五佰元,直接轉入我農會的帳戶。 付活動費的款項有著落,離律師約期尚有二天我就迫不及待的聯絡漏斗者,送活動費給 律師,我一見到漏斗者,就說:「要用轉帳的或拿現金。」 漏斗說:「還是拿現金比較好,可避免留下證據。」就直接搭乘漏斗所駕駛賓士車直驅 岡山農會提領一佰伍拾萬元,把提領的款項裝在手提袋,就直驅高雄。當車到橋頭時,我因 腹疾就同漏斗說:「早上吃到不新鮮的食物,現在想腹瀉,先到橋頭火車站我上廁所一下。 」到達火車站時,我衝向廁所腹瀉,出來後找不到漏斗及賓士車,就在橋頭火車站等待到黃 昏;如果開車去台北也應該到了呀!不知道開到哪裡去,何況我腹瀉把一佰伍拾萬元的活動 費放在車上:總不會見財臨時起貪念而賣友吧!想到此;只有悻悻然的離開橋頭火車站、坐 計程車到律師事務所,見到律師後,把詳細情形敘述明白。 律師說:「法官已關說過了;法官說只要你有不在場的證據,他們會斟酌的,並叫你趕 緊到案,免得自誤。關於我姪兒之事,可能有要事先行離開,你可以到岡山等候或我遇見漏 斗之時,才向你聯絡。」 我到漏斗在岡山說平常出入的地方守株待兔的等候,結果等了一個多月,不見蹤影,詢 間他熟悉的人,都說到大陸去了。 知道內情的朋友說:「漏斗不報警察把你抓走是很客氣了,你還是算了吧!不必在等待 了!給你等到,你又能如何呢?一則:你中風半身不遂,被一推就倒,二則:你通緝在案, 妳不敢報案循司法途徑解決!錢被拿去再賺就得了,把一切看開點兒,把它當作前世欠他的 債吧!」 想到地下錢莊所借約三佰伍拾萬元,為著請律師打官司,官司未打,平白就損失一佰伍 拾萬元,吃此悶虧,這口氣實難下嚥,但既成事實,難下嚥也要吞下。 強自提起奮鬥的精神,一定要把錢賺回來還地下錢莊,官司也等以後有錢再打了,回到 大樹漁塭向林歲辭去漁塭的工作,寄寓五塊厝三多一路大有文具行,朋友余銳宏住處,要如 何走,再作打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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